根据学院督导室的教学督查和系部检查情况来看,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发现多数教师能够较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在做好教学工作的同时,十分重视抓好课堂纪律。但也有个别教师存在着重视教书,轻视育人,重视讲课,轻视纪律的现象。如有的教师对学生的迟到、旷课、打瞌睡、看小说、讲小活、玩游戏、吃食物等课堂违纪行为不抓不管,视而不见;有的教师教学方法呆板,教学内容枯燥,教学形式平铺,缺乏课堂教学激情和艺术感召力,致使许多学生昏昏欲睡。为督促任课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教学质量,特对在本系上课的教师作如下规定:
1、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和系部关于教学改革的规定精神,积极主动的推行教育教学改革,课堂上要以饱满的激情,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吸引学生的课堂注意力,提高教学质量。
2、授课教师严格遵守学院“湘物院[2007]75号文件”之关于严格教学管理的十条规定。
3、重申课堂纪律“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授课教师必须全面负责课堂纪律,采取必要措施,减少迟到、早退的现象,杜绝旷课、讲小话、打瞌睡、接打手机、玩手机游戏、吃食物、看小说等违纪现象存在。对课堂违纪现象,授课教师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也可以联络辅导员和系部学生干事协同进行批评教育或向系部提出处理意见,绝不允许授课教师对违纪学生采用简单的将其驱逐出课堂的行为发生。
4、每次上课,授课教师必须清点到课学生人数,并将迟到、早退、旷课等违纪学生姓名记录到课堂教学日志上。上课铃响10分钟内赶到教室者记为迟到一次,10分钟以后赶到者记为旷课一节。下课铃响提早10分钟内离开教室者记为早退一次,10分钟以上离开者记为旷课一节。
5、发现有经常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情况转达给辅导员或者系部负责学生管理的学生干事,以便进行及时的教育或处理。
6、凡是任教课程中,学生旷课达该课程计划规定课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或迟到、早退达12次者,任课教师应取消该生该课程的考试资格,成绩记为0分,作重修处理;迟到或早退达6次者,平时成绩记为不及格;否则将追究任课教师责任。
7、授课教师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二,将本月所授课程学生上课考勤情况(落实姓名),以书面形式交系部教务干事处,迟交或者未交者,当月课时津贴一律下浮1元/节。任课教师对班级学生的考勤作为系部对辅导员考核的依据之一。
8、教学值班人员需认真检查每天的课堂情况并作好记录,检查时发现课程上讲小话、打瞌睡、玩手机游戏、看小说、吃食物的学生占课堂学生人数的1/5及其以上的,记任课教师教学不良状况一次,当月该教师课时津贴下浮2元/节。此项累计核算。
9、以上的条款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希望任课教师在班上与同学说明,并认真执行。
物流经贸系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